
摄像头拍下了蒋伟拿走包裹的画面。重庆时报图
相信都见过丈夫向妻子上交工资的,但像蒋某这种方式向妻子上交工资的,却很少见。现居住渝北空港的蒋某,每月必须向妻子上交工资4000元,因两个月没上交工资而被妻子追缴,无奈之下,蒋某盗窃21部手机 变卖以后“还债”。近日,从渝北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此案已被移送到渝北区检察院。
月收入7000元
却还偷手机“还债”
蒋某系四川都江堰人,现是某电子商务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每月工资收入为7000元。婚后,蒋某被妻子要求每月上交4000元的工资,且蒋某也一直向妻子上交着。可在今年的二、三月,蒋某因开销过度而一直未上交工资,其妻则开始“追债”。正在蒋某为还“债务”而焦头烂额时,赚钱的机会来了。
意外而来的包裹还意料的“债”
3月3日上午,快递将包裹送错到蒋某所负责的售后服务部,并由售后服务部的一名员工代签收了。员工签收后,顺手将包裹放在了员工私人快件暂存区。然而,等到供管部门员工来取包裹时,发现包裹不翼而飞。
3月20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公司一个装有21部手机的包裹下落不明。
据调查,民警怀疑包裹是内部工作人员所为。民警查看到,该公司因安装了很多摄像头,基本能监控到公司的每个角落。可办案民警在查看监控视频之后,发现丢失包裹的员工私人快件暂存区正是监控的盲点。而办案民警却在售后服务部的办公室角落里的视频监控中,发现了售后服务部的负责人蒋某曾接触过丢失的包裹,可在此之前,蒋某告诉民警是他从未接触过该包裹。
随后,民警对蒋某进行调查,蒋某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蒋某称:“是我偷取的手机,把手机带出公司后,我找了一个姓王的朋友帮忙卖了。21部手机卖了12000元后,我给了朋友4000元,自己的8000元还了欠妻子的工资。”
办案民警称,蒋某先将包裹藏到了私人存放区的货架顶上,并向供管部门回话说没有发现该包裹。此后,蒋某还特地以寻找包裹为由到公司保卫部门调取相关监控查看,因在监控中没有发现他作案的过程,蒋某遂放下心来。
“等到周末,我借公司售后服务部无人上班之机,背着一个黑色的双肩包赶到公司,将包裹从员工私人快件暂存区带到办公桌前拆开,取出里面的全部手机,放进准备好的背包内,离开了公司。”蒋某说。而在办公室角落里的一个监控镜头记录的蒋某拿包裹的身影,这成为办案民警破案的关键点。
据了解,蒋某所在的电子商务公司已被另一电子商务公司收购,蒋某下个月将成为另一电子商务公司的员工。另一公司在办理完收购手续时将给该公司的员工一定的补助,而蒋某将得到的补助款项是6万左右。
目前,蒋某已被渝北区公安分局拘留。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蒋某多次盗窃,涉案金额较大,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本来有较高收入,可被眼前的贪念所蒙蔽,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切莫以违法犯罪为代价获取不正当利益。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采取盗窃的手段占有他人财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涉嫌金额较大,或者涉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可能构成盗窃罪,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