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这些信息是从哪泄露出来的?
在何某的供述中,余经理的名字被多次提及。作为个人信息的“供货方”,余某坦言,自己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对于企业信息,他们是靠一款专用软件在网上自动搜索生成的;而对于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则多是靠中介、培训班,甚至学校内部的朋友获得的,还有的则是从网上再找“上家”买的,价格不菲。根据余某的供述,36万余条江苏省高考考生家长信息,他就是以1200元的价格通过QQ从一个“上家”购得,然后再加价四处兜售。据了解,余某以及何某的前任老板周某,也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即将被提起公诉。
家长质疑主要环节在学校
那么,余某的“上家”又是从哪儿获取信息的呢?对此他称,信息到自己手中之前,已经被倒卖了多次,说不清“源头”。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由于技侦手段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无法得知泄露源头。
对此,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一些家长,有人认为,可能通讯运营商把家长的信息“卖”给相关机构。有人认为,很多智能手机 的一些应用软件被恶意绑定有盗取信息的程序,电话本与信息都有可能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窃取。
但在更多家长看来,学校可能是信息泄露的主要环节。曾经有一项158名家长参加的调查显示,96人表示,“学生信息被泄露”的主要环节是“学校”,占总数的61%,此外,58人认为,是“相关政府部门”,占总数的37%。
法官
管理漏洞造成信息泄露
本案中,根据余某的交代,他电脑里的个人信息数据已经超过了100万条,光企业的资料就将近50万,其次是教育、业主和车主的信息。
法官表示,根据以往判决的案例,可以总结出的是,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银行、电信、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上存有漏洞,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易造成信息泄露,因而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专家
呼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目前,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尽管刑法中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加以约束,但其实真正能够运用到刑罚制裁的并不多。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王钧认为,究其原因,是我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容易让人“钻空子”。刑法规定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王钧认为这里面,对“情节严重”并没有细化。“这种表述,每个人的理解会有不同,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王钧认为,我国也没有法律明确,当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不严重”时应该怎么处罚。
王钧认为,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应从立法上明晰个人隐私与公共信息涉及的不同范围界限,明晰公权力进入个人隐私范围的界限,明晰哪些公共信息可以开放或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