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厦门警方一名肖姓民警表示,王先生可以离开派出所了。“中间确实是出现了一些错误,所以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方式亡羊补牢。”肖警官表示,因警方工作失误,导致错将王先生当做嫌疑人并在网上追逃。
“在案子没结之前,我们不方便透露造成失误的原因。如果这个案子有结果了,我们肯定会通知你们。”对于王先生及其家人的质疑,肖警官说。
■ 追访
涉当事人追逃信息已被撤下
昨日下午,厦门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一位蔡姓负责人称,在排除王先生的犯罪嫌疑后,当地警方迅速撤掉了涉及王先生的追逃信息。
对于将王先生列为追逃人员前为何没有联系当事人及其家人,该负责人称相关细节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针对当事人在此次事件中受到的误工、精神损失等情况,我们的办案民警已经当面跟当事人道歉,并进行了一定额度的补偿。”该负责人称。
■ 律师说法
普通案件追逃前应先摸排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律师 介绍,网上追逃的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是保密的。
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中强调,可不经过调查先行上网的案件限制为“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同时需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从本案来看,目前尚不确定是否属于‘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即使属于这种情况,但办案单位完全没有事先派人对要追逃的人进行调查了解,哪怕是最基础的摸排工作,这显然不科学。”
朱孝顶认为,程序不细、责任不明是造成网上追逃执法不严谨的主要原因。他建议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时,明确立案地、抓获地公安机关的各自职责,既要充分保证网上追逃的作用,又要全面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一旦错误的追逃事实成立,当事人可就自身遭受的损害程度向警方申请国家赔偿,同时也有权让警方对事件原因给出说法。”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何光 吴江 实习生 钟婧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