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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将从重处罚

严禁非法制造、改制、买卖、运输、持有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钢珠枪、火药枪、仿真枪、子弹等枪支弹药。举报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射钉器改制枪等枪支和弹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线索的奖励标准

  一、举报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剧毒、放射性物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射钉器改制枪等枪支和弹药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四、举报仿真枪、彩弹枪、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此奖励标准配合《通告》同时颁布实施。

  举报电话:110、0871-65849110。

  2014年3月10日

  • 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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