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检方指出,“行贿500万股”的证据是宋世新与董晓云签订的送股协议。
宋世新辩称,之所以承诺送股,是因为深圳兴云信董事长杨承佳威胁称,将不保障完成股权转让。为保障投资权益,在杨承佳的领导董晓云暗示后,他决定以送股为名,稳住对方。
宋世新在送股协议上埋下“伏笔”。宋世新称,协议只有一份原件,盖了甲方华美丰收公司的公章,乙方空白未写,并设置了有效期。“这张协议(我认为)是无效的。主动权在甲方。我也从来没打算要兑现。这事我没跟张克强说过,它其实是废纸一张。”宋世新说。
董晓云庭上亦否认受贿。其辩护律师马军称,对宋世新开出的“废纸”,董晓云如获至宝,并将其存到香港银行的保险柜里。马军说,董晓云太傻太天真,被宋世新彻底忽悠,并且从结果看,送股并未兑现,所以不构成行贿受贿。
作为被告单位华美丰收公司的辩护人、刑法学家赵秉志在法庭上称:宋世新基于谋求推动华美丰收公司和深圳兴云信之间股权转让的正当利益,对董晓云作出虚假承诺,实际上更没有将所谓的贿赂送出,故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为了论证崔伟收受63万元的盐湖股,公诉方摆出汇款记录和购股记录等多组证据。对此,华美丰收公司和崔伟的辩护律师以此反证:“崔伟汇款63万元,正是说明他是委托做理财,而不是受贿。”崔伟亦称,直到后来被讯问,他才知这笔钱被用于购买盐湖股,至今他没有取回一分钱本金或收益。
对于两项行贿指控,张克强表示完全不知情,且他本人不是华美丰收公司的员工或自然人股东,无理由为此担责。朱征夫称,张克强既未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上述“行贿行为”,也未直接实施、积极参加该行为,因此不是适格的华美丰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主体。
□陈述羁押至今损失惨重
与一般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不同,对上述反驳,公诉方在法庭上基本没有回应。
在庭审辩论环节,公诉方3名公诉人面对15名辩护律师,不仅没有了一般庭审中公诉方的强势场面,甚至一度显得相当弱势:针对本案中的非法证据等问题,律师们“火炮”不断,但公诉方并没有与之展开辩论,而是很多时候沉默以对。
朱征夫称,追诉漏罪的程序存在硬伤:“行贿受贿案应该由检察机关侦查,但检方并没有另外立案,法庭上出示的都是之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证据。”对此质疑,公诉方也没有回应。
庭审最后,张克强三表感谢,称公安机关没有对他刑讯逼供,法院没有草率判案和两次公开审理,以及看守所依法依规羁押,“让我平安地度过漫长的1135天。没有出现躲猫猫,基本保证了我的身心健康。”
庭审持续到当晚10点半。法院依旧没有当庭宣判。
在被羁押了三四年之后,张克强等人,依旧在看守所里继续等待判决。张克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称,他们投资的股票被查封,公司选择保守发展,保守估计损失超过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