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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起早晚高峰禁用嘀嘀快的等打车软件

针对打车软件造成的乱象,上海市交港局今天做出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

  2.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 的,欢迎乘客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视频、录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热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挑客、拒载、甩客等,市交通执法总队均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4项,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吊销当事人准营证;

  4.对价外加价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并按照行业法规退还乘客多收部分金额,并再奖给乘客多收部分金额的2倍;

  5.对非法客运行为,将暂扣车辆,并处当事人最高5万元行政处罚;针对部分出租汽车车厢内张贴打车软件公司广告的行为,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2项,要求车辆所属企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按照每辆车1000元进行罚款;

  6.对在机场、车站等场所不进入排队系统接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于其中扰乱营运秩序的,可处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处罚,一年内扰乱营运秩序达两次的,予以吊证处罚。

  推进“打车软件”纳入管理 承接业务显示“电调”

  继2月11日正式约谈“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2家第三方手机打车软件运营商负责人后,2月27日将再度约谈,重申必须在2月底前明确态度,将“打车软件”与出租汽车公司电调平台开展合作。

  “打车软件”约车业务纳入电调业务统计范围,承接“打车软件”约车业务车辆顶灯显示“电调”;为确保行车安全,对已载客运营车辆,屏蔽发送业务信息。

  如“叫车软件”置社会责任于不顾,对不愿意纳管的软件企业,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打车软件”应用。(新民网记者 李若楠)

  • 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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