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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26人“涉黑”团伙被起诉 老大曾两次坐牢

昨天上午9点,安徽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涉黑”团伙姚某某等26名被告人,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起诉该团伙。

  昨天上午9点,安徽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涉黑”团伙姚某某等26名被告人,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起诉该团伙。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被告人姚某某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纠集多人在南陵县城逞强斗狠。为谋取经济利益,他准备入股郑某某等人开设的地下赌场,被拒绝后带人殴打郑某。进而将以聂某、王某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打垮,姚某某为此受到刑事处罚。

  1999年8月,姚某某刑满释放后,又召集旧部、网罗了郭某、刘某等7人继续在南陵县籍山镇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04年,姚某某带领10多人,在南陵县城十字街,与胡某某恶势力团伙持械斗殴取得胜利,从此一家独大,初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2003年至2004年,姚某某为进赌场入干股等事,与人发生矛盾,并将人砍伤,为此再次受到法律制裁。

  2007年2月,姚某某释放后,又召集旧部、新人,非法控制南陵地下赌场。

  据检察机关指控,该黑社会组织26名成员多年来罪行累累,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七项罪名。

  因案件复杂,涉案人员多,整个庭审需要三天时间。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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