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兰世立举报信称,谢小青前后通过银行贷款取得3亿元人民币,通过低价抛售房地产得到现金约4.6亿元,合计7.6亿元。
他称此前谢小青向媒体展示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军的《出资转让协议》、兰世立与杨嫚的《出资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变更决议》均属伪造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及兰世立的签名。
也是这几份伪造证据使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湖北东盛房地产工商的股权分别变更到李军及杨嫚名下。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去年7月立案调查。
“就是诈骗。”兰世立如此为谢小青定性,“这是一场骗局,我们不存在纠纷。根据刑法224条,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他只给了8000万,我们借的是3亿。何况这也是欺骗司法部门,也是诈骗。”
而另外一封寄给湖北公安厅的举报信则称谢小青大量私刻相关单位公章,为其在光谷中心花园项目中大量非法建筑获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使用证。包括“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市建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局分局”等单位的公章20余枚,并伪造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建筑、施工及监理等多单位印章,使得武汉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出具文件,最终让面积为4176.3平米的非法建筑得到了土地使用证等,并获取土地转让费5000多万元。
兰一直认为,武汉前副市长袁善腊才是兰世立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正是他和谢小青合谋设计的一场骗局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在兰世立的举报材料中,共控诉四件事:称袁善腊将光谷中心7937平米土地以每平200多元转让给融众集团,而当时该地块每平米已经达到1万元;其次,在袁善腊并不分管土地、规划城建的情况下,却批示武汉东湖开发区主任刘传铁等人,为融众集团免除违法的责任处罚;且袁善腊也不分管法院工作,也将武汉中院并无管辖权的标的超1.9亿元的案件指定给洪山区法院审判,这一举措在兰世立看来,也是将其1.9亿的东星航空的债券判给了融众;并称袁善腊在2008年7月指示武汉经济开发区主任罗长钢将5000万资金以投资名义借给融众集团的融众高成长基金,并规定8%的年息,后借与东星,由于兰世立未能提前还款,最终兰世立认定正是这5000万,使得其钻入了大骗局。
这些证据在四份文件中展示,兰世立称有录音及文字材料支撑其控诉。
“我只是针对谢小青及袁善腊。”兰世立称,“我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程序拿回自己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