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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违法减刑案牵出幕后保护伞 减刑过程披露

案件“保护伞”包括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狱政管理处处长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间,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受黄鹭所托,贿赂请求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王承魁对张海予以关照。

  张海仍有4年1个月28天余刑

  据新华社报道称,张海的秘书康杰,犯行贿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还有6名违纪人员,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去年10月,韶关市中院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院也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南都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获悉,依据法律规定,张海仍有4年1个月28天余刑。

  焦点剖析

  执行机关权力过大

  缺少监督

  南都记者从相关权威领域了解到,张海能够顺利违法减刑,与司法系统内部的“权力过大”有着很大关系。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全面掌握减刑假释的提请权。什么人可以减刑假释、什么情况可以减刑假释,全部由刑罚执行机关单方考核并提出。刑罚执行机关“做饭”,法院只能“吃饭”。比如在张海案中,武江监狱为其作假减刑发挥着巨大作用。新华社报道披露,依据假的立功材料,武江监狱在2009年为张海提请减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2年。2010年又根据张海指使他人为其虚假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其申报重大立功。2011年张海因重大立功被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1个月28天,第二天就刑满释放。

  “由于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造成了审理环节监督的缺失。”知情人士透露,对张海进行减刑裁定的韶关市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丁飞雄就“身兼数职”,既是分管减刑假释的副庭长,又是案件审判长和承办人,他基本上一个人操控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审批,并借机进行受贿和徇私舞弊,让张海有了可趁之机。此外,还因减刑假释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给暗箱操作留下了极大空间。

  作假减刑过程

  2007年2月12日

  佛山市中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张海不服提出上诉。张海女朋友黄鹭及秘书康杰,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时任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张海,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被广东省高院在二审时采纳。

  2008年9月12日

  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8月

  黄鹭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行贿,请求郭子川在调监、减刑等方面对张海予以关照。2008年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2008年12月被调往番禺监狱。其间,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受黄鹭所托,贿赂请求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原副书记王承魁对张海予以关照。

  2009年11月

  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监狱根据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为其提请减刑,韶关市中院裁定减刑2年。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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