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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民政厅因涉嫌人权歧视被诉 专家学者多数持支持态度

  大公网2月24日讯 (记者唐竟淳、伍均哲)20日,长沙开福区法院透露已接受国内首例民众状告政府机构人权歧视诉案件,因该事件涉及国内同性恋人群的基本权益而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悉,去年年底,长沙20岁的小寒(化名)向湖南省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同性恋民间组织,被民政部门以“同性恋组织没有法律基础”,“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为由予以拒绝。然而,国内法学界权威人士却指出,湖南省民政厅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民政厅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此事件,湘潭大学法学院张永红教授认为,小寒所申请的组织是同性恋性质的组织,并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更不是以同性缔结婚姻为目的,所以,并不违背婚姻法。婚姻法只规范婚姻的缔结、维持和解散这样的社会关系,所以用违反婚姻法来否定这个组织的合理性,跟组织本身的目的和内容不搭界。

  据当事人小寒讲述,早在2009年,他与几个好友成立了“同爱网络协作机制”。并在当年的12月24日,穿着印有“GAY(同性恋)”的T恤撑着彩虹伞,在长沙繁华路段的步行街绕行一周,并向路人赠送节日贺卡、圣诞礼物、征集支持同性恋的签名,当时参加活动的不到10人。

  2011年12月,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无须“挂靠”。此时小寒便萌生了将组织“扶正”的想法,“我觉得我们这个组织是社会公益类,应该可以直接登记。”

  2012年11月24日,活动队伍扩展到21人,并在长沙闹市街头成为关注焦点,此次活动向长沙公安机关备案,并获得了批准。2013年5月17日,小寒再次发起“同志反歧视活动”,100多名同性恋者参加。但此次活动小寒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被行政拘留12日。

  2013年11月,小寒开始向长沙市民政局咨询,“当面问了民间组织管理部门一名负责人,他说暂时不能注册。”他又与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暂时不能注册”。他随后填写了《湖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追问同性恋组织不能成立的原因。

  人权维护将成内地法制进程主旋律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院李银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允许同性结婚,但我认为这与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并没有太大关系。我国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结社的自由,这应该是每个人的宪法权利。

  据悉,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组织是不能成立。然而,同性恋人群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性权益组织究竟有没有违反社会道德风尚,这一点专家学者们大多持支持小寒的态度,他们认为人权维护将成内地法制进程主旋律。

  “可以说,过去五年我们都是地下运行的状态,开展活动、年检都不方便。”小寒说。

  目前,湖南省民政厅作出了书面回复,称按照婚姻法“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针对这起案件,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将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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