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兰州2月21日电(实习记者 南光辉) 兰州市政府于日前出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下称《方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3年市区优良天数确保达到292天(即80%)以上,2014年优良天数确保达到300天,2015年优良天数确保达到310天(即85%)以上。
据了解,国家环保部2012年将兰州市列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试点城市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三区十群”47个重点防治城市之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扶持。
《方案》指出,到2017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兰州市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15%、14%、8%、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城市降尘强度以及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分别下降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稳定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
《方案》强调,2014年底前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落后产能淘汰要做到收回证照、断水断电、废毁主体生产设备和厂房、清除原料、无复产能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对该县区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安排,并暂停该县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
根据《方案》要求,利用国家财税扶持与示范补贴政策,2015年前对主城区外延周边10Km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地热能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2016年该区域全面禁止使用有烟煤。四城区及主城区外延10Km范围、远郊县区政府所在地、兰州新区禁止新建分散原煤燃煤锅炉。
为大力推进农村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大力推广农房太阳能热利用。到2017 年底,远郊县区基本建立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另据了解,兰州市近期(2013-2015年度)将重点治理和管控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改造、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治理、清新空气项目及能力建设等八类,近期投资需求约109.02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18.27亿元,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投资需求约16亿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约69.72亿元,黄标车淘汰项目投资需求约1.5亿元,扬尘综合治理项目投资需求约0.6亿元,清新空气项目项目投资需求约2亿元,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需求约0.93亿元。
远期(2016—2017年度)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