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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校女生毒倒舍友 校领导称其只是开玩笑整对方

复旦投毒案的宣判备受社会关注,近日发生在广西南宁的一起高校女生饮水中毒事件又引得舆论一片哗然。除了丽丽外,跟曹某同宿舍的小羽(化名)也喝了几口饮水机里的水,但感觉味道不对,便没有多喝。

  法律意识淡薄酿成悲剧

  “从种种迹象看,这名学生原本就是想跟舍友开个玩笑,整整她们,以为吃坏肚子了再吃几颗维C就能当解药,没有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秦记洪说,事件发生后,他通过电话跟宿舍其他同学联系,大家反映平时也没什么大的矛盾,应该不至于会出现自杀或是故意毒害同学的事。

  让秦记洪印象很深的是,丽丽中毒后,在医院急救时她并没有责怪曹某,而且还在帮曹某说话。曹某也为好友因她而中毒表示很内疚。但现在这起事件走到了司法程序,校方也感到很可惜,“再怎么样她也是我们的学生,我们肯定想挽救她。”秦记洪说。

  秦记洪表示,学院在每名新生入学时都会进行专门的心理普查,没有发现曹某有什么问题。曹某的班主任也说她平时表现很积极,学习也蛮努力,发生这样的事,更多的可能是由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秦记洪看来,这虽然是广西艺术学院建校以来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一起比较极端的个案,但学校还是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据了解,广西艺术学院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一学期,就安排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平时也有辅导员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尽管学校做了大量工作,但真正要让学生入脑入心,还需要持续地加强教育。

  检察机关认为,尽管曹某辩称是“一不小心掉进去的”,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在明知亚硝酸盐是毒害性危险物质、服用后可以致死的情况下,曹某发现手上的亚硝酸盐只剩下少许了,且有可能洒入饮水机里,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采取放任的态度,最终造成两人中毒,因此,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曹某往饮水机投放危险物质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由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决定。

  2月17日,记者联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人员称公安机关目前对此案还在补充侦查阶段,还有一到两个月时间,才会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南宁2月19日电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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