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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余姚水灾时带头哄抢救援物资获刑(图)

小伙姓章,因为去年10月初在台风“菲特”引发的余姚水灾期间带头哄抢救援物资,昨天被余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刚出门不远,小章就看到两艘装满饼干和救援物资的皮划艇。

  “他们不把东西给你,就去抢!”脑子里一个声音反复地说,小章像中了邪一样,作势就要上去抢。

  老黄两人自然不肯。小章气不过,一脚踢向老黄,并去抢老黄手中拉皮划艇的绳子。

  相互推搡中,老黄多次被小章推倒在水中。

  老黄心里也急,不想与小章多争执,村民们还等着这批物资呢。他从水中爬起来,拉着皮划艇想要离开。

  小章却不肯罢休,他拿不到物资,谁都别想拿到。他抓住皮划艇,一把掀翻。皮划艇上的30箱饼干散落在水中,周围的人一哄而上,将物资全部抢走。

  老黄无奈地摇摇头,只能和一同运送的伙伴带着剩下的物资,匆匆赶往村里。

  巧的是,这一幕,被人原原本本给拍了下来。去年10月21日,小章被抓获归案。

  只想为家人找吃的

  不知是犯法

  昨天下午两点,余姚市人民法院刑庭2号庭。当小章在法警的看管下慢慢走上被告席时,原本还在窃窃私语的旁听席立即安静了下来。

  旁听席上坐着的几乎都是男子,他们都是小章的老乡。小章哄抢救援物资时,他们也在事发地附近找食物,当中也有人在小章掀翻皮划艇之后,拿走了漂浮在水上的饼干。

  老乡们看着小章的眼神里,大多写满了不值,更多的,是为自己没有走上被告席而庆幸。

  小章面对公诉人的举证和法官的讯问,始终低着头,一动不动,也不为自己辩解。只有在法官询问他是否认罪时,他才张开嘴巴,“我真的不知道那样的行为是犯法的,真的不知道。但我认罪……”

  可能是长时间不说话,他发出来的声音,有点哑,听起来十分干涩。

  律师:

  判处寻衅滋事罪合理

  余姚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4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有上述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章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小章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又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张锦伟律师。张律师表示,小章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的描述,因此,判处寻衅滋事罪是合理的。

  本报通讯员卢文静 本报记者龚振岳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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