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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定“大V”推广商品应注明是否广告

根据《办法》,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无理由退货不含鲜活易腐等特殊商品

  现状:目前,京东、1号店、凡客等知名电商,以及淘宝的许多店铺均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但是对于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运费谁来支付、哪类商品不能退货等未有明确的规定。也常有消费者因此与商家发生纠纷和消费投诉。

  新规:最新颁布的《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办法》还规定,有些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在第三方平台开网店不强制办营业执照

  现状:有些在淘宝开店的个人,因在民宅经营,无注册地址、资金不足或各种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曾一度有传言称,所有网店均必须办理营业执照才能经营,这也引起不少开网店人士的担忧。

  新规:根据《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对于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硬性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但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要审查和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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