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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外打工​不回家过年 九岁留守儿子自缢身亡

2012年,小龙父母离异,男孩判给了母亲,然而小龙母亲需要在外打工,男孩则一直留在外婆家生活。解说:在男孩生活的村子里,有很多像他一样的留守儿童,常年生活在外公外婆家里,而周围的人,对于男孩的离开,都觉得意想不到。

  蔡云共青团贵阳市委宣传部部长:关爱留守儿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它应该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一项工程,政府一定要发挥在当中的一个引导主导(作用),民间组织的参与,我们主要是去引导、培育、孵化。我想以后这个活动也是我们一项长期的活动。

  解说:对许多留守儿童来说,能过一个有父母陪伴的春节,同样是一个不太好实现的梦,他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方方面面的帮助。

  这是最近网上一段热播的视频,从贵州到外打工多年的父母,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的资助下,到孩子学校的爱心厨房做了一顿饭,多年未见孩子,竟然彼此已经认不出来了。

  白岩松:如果父母为了孩子出门去打工,打了好多年,最后父母跟自己孩子见面的时候,彼此都不认识了,我们现代化的意义又在哪里?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课题。其实贵阳他们所做的事情,当然很好了,让不能够回家的父母,接他们的孩子到北京来过年,但是你要知道,这需要财力,而且只能是小批量,具有某种示范意义,不能解决很多的问题。另外城市当中,北京是否给他提供相应的条件,父母不是单独地住宿舍,而是能有一个家,大家能够住在一起,等等等等,还需要很大的财力支持,所以很复杂。马上还是连线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副会长,陆会长您好,您怎么看待贵阳这样一种做法,觉得社会能帮一些什么忙?

  陆市桢:我觉得贵阳这个做法具有很好的示范性,因为我们现在谈的问题,还不属于完整的社会保障,国家资金投入的问题,也就是说,它是属于综合社会服务的这样一个范畴,不是完全有钱就能解决的,需要一系列,包括代理、联络,综合的服务,所以社会服务全世界都是这样,政府要投入,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我觉得贵阳这个政府,当然我们也很难说永远就有后续资金能够保障,但是我觉得是一个示范作用,比如说我们的各种基金会,各种社会组织,包括企业,能不能比如说大企业我们那些打工的这些人,比如说每年选一些优秀的打工人,因为工作不能回去,把孩子,企业出钱也是可以的,企业相关的服务部门来做这样一个项目,从综合性社会服务这个角度来讲,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逐渐建立起一种机制,能够尽可能让更多孩子,除了获得物质收获之外,物质保障之外,能获得社会性的服务保障。

  白岩松:其实就是说,把父母跟孩子能在一起过年,当成是一个包括政府在内,但是更是一个整个社会综合的一个公益体系。另外陆会长,有一个简单问题,因为时间的原因,现在我们法律上已经规定,当儿女要常回家看看父母,带有某种强制性,虽然很难,是否也需要法律上规定,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应该跟他一起过年,或者每年有一段时间要陪伴孩子在身边?

  陆市桢:这个法律上的监护权里规定,没有细致的规定,但是从全世界来讲,监护权本身,就包括精神上,既包括物质上,也包括精神上的关爱,这是大法应该都有规定的。

  白岩松:但是现在我们都把它理解成,只要在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这儿也算。

  陆市桢:但是父母是第一监护人,这是法律的规定。

  白岩松:好,接下来让我们更好地把这样一个大法完善,这样一听好像有点不靠谱,是啊,法律都已经规定了,儿女应该常回来看看父母,但是面对6100万这样一个让我们愧疚的庞大的数字,法律以及整个社会,是不是该思考,我们还的确应该多做一些什么,否则我们就假装看不见,看着这6100万的儿童,一直在留守中,情感缺失,我们都难过。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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