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地铁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
老人认为自己带着免票儿童一起,是正常通过闸机,但还是被夹伤,与地铁失职有直接关系。“南京地铁作为闸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没有对乘客进站乘车进行恰当的引导,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南京地铁辩称,已经在售票窗口张贴《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票务通告》,上面明明白白写着,一张车票只限一人使用;一名成年乘客只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进站。而且地铁站的每个售票窗口均有乘坐地铁的告示,明确禁止儿童单独进站乘坐地铁。
南京地铁解释,闸机工作原理为刷一次票,闸机扇门分别开启、关闭各一次。成年人陪同儿童通过地铁闸机应符合闸机功能的要求,那么安全通过闸机就不存在问题。但本案中,孩子已经单独走出闸机,老人还没通过闸机扇门,也没能对儿童妥善监管。
南京地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70%责任,赔偿8.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京地铁作为地铁闸机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在乘客进站乘车过程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实际上,南京地铁仅在票务通告中告知乘客车票使用等票务问题,但未对成年人携带免票人员如何安全进站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导致王大爷在无法得知安全进站方式的情况下受伤。所以,南京地铁应当对王大爷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法院认定南京地铁的闸机扇门开合正常,王大爷在刷卡后其同行儿童已经通过闸机的情况下,准备通过闸机时,没能仔细观察扇门的闭合情况,他没有尽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义务,所以王大爷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南京地铁承担70%的责任,王大爷自担30%的责任。
经过鉴定,王大爷构成了九级伤残。法院酌定判南京地铁赔偿王大爷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