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省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
之前怀孕可补办“生育证”
申请“二孩”将停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针对符合条件的夫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怎么申请?独生子女如何认定等问题,记者专访了省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韦大伟。星级记者俞宝强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
记者:单独二孩政策如何在我省实施?如何申请?
高俊文: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并按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等新条例公布后,就可以申请再生育。
办理《生育证》,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