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国税总局: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免征契税】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免征契税。高立、韩洁

  • 责任编辑:韩太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