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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夫妻非婚生女遭计生办抱走 当事人拒透露下落

唐海霞拿出孩子14年前的满月照片,她说那是孩子留下来的仅有的东西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王南 孩子是在14年前因为“非婚生育”被海河镇政府计生办抱走,送至盐城市东台社会福利院。

  福利院:孩子被他人收养情况保密

  陈华局告诉记者,东台社会福利院方面,他们去过不止一次,但每次都被拒绝。“刚开始去时,他们就说,没有义务告诉我孩子的下落。”

  2013年12月25日下午,陈华局和唐海霞再次来到福利院,与该院姚副院长协商,再次遭到拒绝。

  姚副院长告诉记者,1999年5月10日,福利院的确接收了一名由海河镇计生办送来的违反计生政策的9个月大女婴。

  姚副院长说,当年有镇政府的介绍信,才接收的这个孩子。

  被问及这名女婴是否为陈华局女儿时,姚副院长表示,根据档案显示,当天该院只接收了一个从海河镇送来的女婴。但孩子被送来的当月,就被人认领收养了。

  海河镇政府也曾派人随同陈、唐到福利院协调,但依然吃了“闭门羹”,福利院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依据收养法相关规定,为保护孩子和领养者隐私,出于“保密”,不能透露孩子的具体下落和领养者情况。

  记者随后查询收养法,第22条确实对此有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2008年,民政部出台《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也明确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如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知情人告诉记者,收养法规如此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孩子知情后,对养父母的感情及相互关系受负面影响,也为了防止送养家庭反悔后,与收养家庭发生纠纷。(记者 王南)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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