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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357人涉案 75%民营企业家

厘清国企高管及其背后国企本身的“官商政商”界限,真正让官员的归官员,商人的归商人,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

  而在民企涉案企业家中,引发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仍主要是融资、财务管理两大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税犯罪是民企犯罪的重点罪名。在260例有明确罪名的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45个(类)罪名。具体分布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8例、集资诈骗罪27例、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罪各20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9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例、职务侵占罪13例、行贿罪12例。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2年相比,安全生产在案发领域的比重大幅提升。

  在年龄特征方面,年龄特征明确的102例案例中,企业家犯罪人的平均年龄为49.92岁。46位国有企业家犯罪人平均年龄为53岁,56位民企企业家犯罪人平均年龄为47.25岁,国有企业家犯罪的平均年龄显著高于民营企业家,这与国有企业家犯罪查处方式、涉嫌罪名结构有关。

  此外,最年轻的国有企业家犯罪人年龄为32岁,最年轻的民营企业家犯罪人为27岁。年龄最大的国有企业家为73岁,年龄最大的民营企业家为67岁。

  17项指标

  我国《刑法》中约1/4的罪名都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而这些犯罪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市场经营的主体——企业家们。近两年来的《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涉嫌罪名中前十位的基本上都是经济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罪名一直是民营企业家们屡屡触犯的禁区。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再次结合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有关路径,给中国企业家群体提出警示。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及严密的法网,必然导致民营企业家们在经营过程中的步步惊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法律。

  为了准确揭示媒体案例的统计特征,今年的《报告》延续了2012年年度报告的统计方式,并对2012年报告中未能体现企业家犯罪情况的指标进行了删减,从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两方面,共设定了17项测量指标。

  其中,企业家犯罪测量指标10项,企业家犯罪人测量指标7项。

  10项企业家犯罪指标分别为:企业性质、发案地域、案发领域、案发原因、犯罪方式、涉案罪名、罪名数量、罪名结构、共犯关系、处罚方式;7项企业家犯罪人指标分别为:性别结构、年龄分布、企业职务、涉案人数、共犯比例、共犯人际关系以及年终状态。

  根据上述17项指标,《报告》对2013年357例企业家犯罪案例逐个进行解析,汇总,并建立了“2013年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数据库”。

  连续五年来的大量案例显示,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2009年,35:49),到数倍于后者(2013年,87:270),民营企业家们在犯罪舞台上的曝光率增加,显示出这五年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

  而对国有企业家犯罪来说,腐败一直是第一大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我国每年涉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的案件占全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的24%-30%。在我国目前体制中,国企高管一般具有双重身份,兼官员和企业家而有之,既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又有行政级别或党内职务,有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这使得国有企业管理者与党政机关之间有着类似“脐带”的关系,这种缘于中国现存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使国企一把手面对着和官员一样的诱惑,官员面对的制度漏洞,同样会给国企高管提供“方便”。

  六大犯罪因素

  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357例案件(其中1例案件的企业为跨国公司,归入民营企业范畴)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357例案件的24.4%,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357例案件总数的75.6%。

  虽然各年度的案件类型大体一致,但在罪名比重上,每年都有不同的排序。这两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曝光率一直处于首位,但2013年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都在排位上有所提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第一次跻身发案前十,反映出各种犯罪类型的每年变化与各年度的社会政策、刑事政策设计有关。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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