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李怀亮的申诉请求有6项,新的赔偿要求为147万元,还申请平顶山中院公开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李怀亮在复议申请书中说,在他羁押的12年里,“我的母亲为了替我申冤,整天磕头祷告,死前额头上的大包还未消退。母亲临死,我未能见她老人家一面,没有尽到为人子的孝道”。他的两个女儿因避免背负杀人犯女儿的恶名,早早出嫁,“至今,两个孩子与我没有亲切感,我空背父亲的符号,我没有尽到为人父的责任”。
他的姐姐和其他亲属,为了他奔走呼号,风餐露宿,身染重病,光复印材料费就花费几万元。
这一切给他带来的精神损失是巨大的,将伴随他的一生。
蔺文财说,李怀亮12年的羁押期间,每个法定的节假日还有法定的双休日,他都没放回家,“这等于他在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给加班费”。
赔偿复议申请书中,申诉请求的6项为:羁押4282天,78万余元;双休日560天,10万余元;法定假日130天,2.3万余元,以上3项均按每天182.35元计算,共计人民币90.6万余元;羁押140.5个月,14万元精神抚慰金,两次判他死刑,精神抚慰金,40万元,一共54万元;释放后身体康复及营养费,3万元。6项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7万余元。
李怀亮要求“同命同价”
复议书中,李怀亮提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服刑10年,赔偿精神抚慰金45万元,“我现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4万元其实并不多”。
蔺文财给出的解释是,在监狱服刑每个月可见到亲人,“而在看守所羁押的李怀亮,除了开庭能见到亲人,其他时间都见不到亲人,这种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差距有天壤之别”。
“难道,因为我生在叶县,就该少赔吗?”复议书中,李怀亮写道,每个无辜公民的自由同样宝贵,应该“同命同价”。
他说,尽管个别人曾经有意或无意伤害过他,他愿意原谅他们,“但是,今后的生活对我是无情的:一身疾病,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我成了孤家寡人。我面临的首要问题即第一步,没有死,已经解决。第二步,如何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