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后,她的妈妈走出法院后晕倒供图/本报记者李铁柱
李晓航在父母的陪伴下走入法庭 供图/本报记者李铁柱
原标题:“空姐代购案”11年改判3年
认定偷漏税额由109万元改为8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昨天上午10点,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逃税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法院最终定李晓航偷逃税款8万元,并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元。宣判后,已因病取保候审1年多的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其余两名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和两年六个月。判决后,李晓航的父母及律师表示要上诉。
网店“代购”化妆品涉嫌走私
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后因病离开航空公司。2009年夏天,她和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销售化妆品,并通过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的褚子乔所提供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进货。
此后,中国海关推出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但是按照规定,入境居民自境外购物回来,应按照物品价格报关纳税,超过5000元的单一产品就要自行申报关税,超出自用范围则会被海关视之为“货品”,需对超出部分按50%的税率征进口税。之后的一年中,李晓航及其男友石海东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却均未向海关申报。
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与石海东从韩国携带化妆品入境,被侦查人员当场查获。2011年9月9日,从韩国携带化妆品入境的褚子乔也在机场出关时被抓获。
二审认定逃税额降至8万元
检方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子乔、石海东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李晓航、石海东在淘宝网店销售这些化妆品。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带了17次,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
在2012年的一审中,李晓航被审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元,判定走私罪,获刑11年,并处罚款50万元。褚子乔被判有期徒刑7年,石海东有期徒刑5年。李晓航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在2013年10月初的二审中,法庭对李晓航涉嫌偷逃税款的数额进行了质证。检方提交了北京海关新的《海关核定证明书》,以及两份海关部门的《工作说明》。对于此前一审认定的102万余元订单部分,海关缉私局的工作说明指出无法进一步提供“订单”部分的补充证据,无法证明“订单”上所列出的货物是否全部入境至国内;对于现货部分,货物数额由11万余元重新核实为8万余元。因此最终认定该部分的偷逃税款为8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