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访
收养人为何未被追究刑责?
庭审后,本案公诉人顺义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任巍巍介绍,根据“两高”出台的关于买卖妇女儿童相关司法解释,收养人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责任。虽然对于“轻微情节”没有进一步解释,但在实践中,“情节”是针对对孩子的态度上面。
“侦查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任巍巍称,鉴于被告人贾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处收养,且已经上了户口。
据了解,王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好不容易再次怀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产。担心再次离婚,她决定瞒着丈夫收养一个孩子。此时,王女士看到了贾小平的帖子,因预产期和贾小平女友一样,决定收养孩子,并答应给8万。
■ 对话
“孩子送走就没想要回来”
贾小平称不想让孩子跟着吃苦;因生儿子加收3万“保证金”;与对象已失去联系
庭审后,贾小平面对记者表情平静,当被提及与孩子的感情时,突然哽咽起来,开始哭泣。
“想让孩子当城里人”
新京报:在决定通过网上送养孩子前,你是什么状态?
贾小平:去年三四月份在顺义一家烧烤大排档上班,当年5月底发现对象怀孕两个多月了。那时第一笔工资还没领到手,她因为吐得厉害,也没有工作。一开始(我们)想孩子生下来自己养,朋友们说“你们俩岁数小,怎么养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我就想到家庭条件不好,一个打工的,飘来飘去的,孩子也不能跟着我吃苦,就和对象商量不行就送人吧,让孩子当个城里人。
新京报:你没向家里老人求助吗?
贾小平:没有,怕家里人反对。因为她岁数小,一开始她爸妈就反对我们在一起,要让她妈知道有孩子了,可能会气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