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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否认刻意安排“摔打男婴”女孩去新疆

近日,重庆长寿区一10岁女孩摔打婴儿原原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昨天,女孩父母所在公司称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工厂,女孩的外公并非厂长。而原原家透露,已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暂赔付30万元医药费。

  昨天晚上,原原的母亲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3份诉讼材料。一份落款为12月3日的民事诉状中写明:判令被告李某一家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暂定30万元,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赔偿数额。原原母亲表示,该民事诉讼4日呈交法院。第二份材料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第三份材料是原原母亲于昨天上交给法院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事由:查封李某一家的房产以及小轿车一部,并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

  ■专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

  摔婴案不应不了了之

  李玫瑾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案不应不了了之,应作为严重刑事案件认真调查。

  李玫瑾说:“调查不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它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刑事案件,至少调查应该有一个公布的结果。”

  李玫瑾认为,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心理扭曲不能简单回归家庭

  事发后,女孩的母亲带她离开重庆,去了新疆,对此,李玫瑾认为不妥。

  李玫瑾称:“她的妈妈不能带着她一走了之,她至少应该对社会对公众作出道歉,同时解释这个孩子的错误,父母对她进行了哪些教育。”她虽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了,不能简单地回归家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配套程序

  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绍,国外未成年人严重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但事实上却没有配套程序法,这一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纠正。

  京华时报记者孟凡泽新华社央广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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