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城“零地价”拿地
更能证明该项目开发商华南城实力的还有:在该项目用地“招拍挂”前,华南城与紫金县政府签订“密约”,华南城违规以“零地价”(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获取该宗土地使用权,国家未从出让土地中获得任何土地出让收益。
“‘华南城十里东岸’项目土地是违规以‘零地价’获得的,整个项目只缴纳了给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其余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缴纳后,地方政府又以各种名目全额返还给开发商。”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本报记者在当地调查获得的资料证实了这个说法,资料显示,在2009年4月21日,紫金县政府与华南城下属企业华南城实业(河源)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在紫金县临江镇建设生态农庄旅游项目变更为建设东江商贸综合物流及配套商业住宅项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华南城“配套商业住宅”项目首期用地2.66平方公里项目用地综合包干价为1.35亿元(协议附件约定这1.35亿元的土地包干价款其实为该地块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预算款);如华南城按程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华南城与紫金县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华南城根据土地合同相关约定分期、分批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竞拍价款后,紫金县政府承诺于收到华南城每批次缴纳的土地竞拍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华南城支付的土地竞拍款返还给华南城;在华南城支付缴纳的土地竞拍款的同时,紫金县国土部门应向华南城开具等额的土地价款收款收据。
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海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不是“零地价”。国土资源部国土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在看完《补充协议》后认为: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零地价”行为。
而对于地方政府的“零地价”招商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强调从2007年1月1日起,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