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湖北盗婴案告破 女子为情夫圆“儿子梦”医院抱婴

汪某某抱男婴走出住院部汪某某抱男婴走出医院后门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右二)并解救婴儿 视频截图央视播出的婴儿画面 随后,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胡新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犯罪嫌疑人叫汪某某,湖北崇阳人。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右二)并解救婴儿 视频截图

央视播出的婴儿画面

  法律解读

  偷盗孩子自养为拐骗儿童罪

  “偷盗孩子与一般的盗窃罪性质并不相同,这样的案子法院判的很多,新修改的刑法有明文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告诉《法制晚报》记者,现在汪某某偷盗行为是确定的,但是否会被判定为拐卖儿童,陈教授认为,还分两种情况。

  陈春龙说,一种是自己没有孩子要养孩子,另一种是准备把孩子转卖,两种情况量刑完全不同。如果是拐卖,量刑就会从重。

  “不能仅听嫌疑人自己说,还要有证据来证明偷这个孩子的目的是什么。”陈春龙说,如果窃婴目的是为了自养,并无勒索财物或出卖的目的,就不能认定为绑架罪或拐卖儿童罪,而应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据央视今天上午报道,被盗男婴正在崇阳县人民医院住院部7楼儿科的特护病房内,现在孩子还安睡在保温箱内。

  医生说,孩子送到时心率有点快,黄疸有点高,但都在正常的范围内。现在有3名女民警在陪护照看着孩子,医院也在继续观察。

  今天上午9时,《法制晚报》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通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胡龙斌时,胡表示正在对嫌疑人进行审讯。

  随后,通城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胡新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犯罪嫌疑人叫汪某某,湖北崇阳人。

  男婴父母目前已经获悉情况,警方打算今天上午把孩子带到通城,与父母团聚。

  本版文/记者 王选辉

  部分内容综合央视

  • 责任编辑:郑学友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