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
还是故意伤害?
检察机关指控吉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恶劣,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带来的社会危害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吉某的辩护律师称,从吉某此前的供述,以及当庭的供述来看,他并非是要剥夺妻子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妻子的身体,应该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他多次说过,考虑到两人以后还要在一起生活,所以一直没伤害妻子的脸,不希望妻子的脸上今后有伤疤。”这足以说明,当时他并非是蓄意要杀死妻子,没有任何预谋,完全是酒后失去了控制,才导致了惨剧发生。
是否算自首
能否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吉某作案后,得知他父亲已报警,虽然并未逃离,而是在屋内等待警察到来,看上去构成了自首,但并不能算自首。理由是,吉某得知父亲报警后,虽然没逃离,但却在继续作案,继续伤害他的妻子,而不是停止作案,也不是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当庭翻供,存在多种不同供述,有狡辩的嫌疑,无法定从轻情节。
对此,吉某称,自从父母介入后,他就没再伤害妻子。警察到来后,他也主动配合警察调查此事,应该算自首。吉某的代理律师称,吉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虽然细节上前后不完全一致,但对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他从一开始就交代了,应该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