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一
李某某一审被判10年
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一审在海淀法院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魏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
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魏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链接二
前三任律师均倒苦水
据媒体报道称,在案发之初,梦鸽通过朋友找到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袁诚惠律师进行代理。然而,袁律师却迅速解除了委托关系,只表示是“因为有些不方便说的原因”。但知情人却爆料,袁律师解约是因为“案情复杂,无法满足委托人的想法”。
随后,梦鸽正式委托薛振源律师为李某某进行辩护。当时,李某某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薛振源接受梦鸽的委托,正式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案件不实报道和传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事情只隔了两个多月,5月30日,薛振源便正式请辞,他的理由也是“有些不方便、不好说的原因”。
接着,梦鸽又找到了陈枢律师。然而,在一审之后,陈枢也提出请辞,他发表文章称“希望对方不要把我作为上诉律师的考虑人选”,并称在履行合约的这四个月里“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