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您好。
白岩松:
首先要问您一个司法的问题,符合什么样条件才可以减刑?
阮齐林:
根据法律规定,犯人有立功,或者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认罪、悔罪;第二,遵守监规;第三,积极参加改造和培训;第四,完成生产任务。因此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可以减刑,我们国家减刑适用的是相当广泛的,通常只要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低于原判刑期的1/2,能够出狱的,通常认为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白岩松:
胡万林一定是属于符合这四项当中一项,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去探寻,应该告诉我们。
阮齐林:
同时符合这四项才可以减刑。
白岩松:
所以要告诉我们,他为什么会去减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我们如果向当地征求的话?阮齐林:
对对。而且监狱里的管理是非常规范的,他有一套积分制度,就是犯人通过表现,积到一定的分数,就可以报减刑,关于这个问题,最高法专门有一个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操作非常具体,一般判15年刑提前三年出来,在我们看来,还是符合常规的,犯人一般表现,这个时间出来,还是正常的。
白岩松:
这一点就说,我们要去更详细知道,他是符合哪些条件,这个我们应该得到答复,当成一个我们要提问的地方。
接下来阮教授,我们要关心这个,关于他这次所设的罪名,我们发现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看法,当地的公安机关认为,他所设的罪名为涉嫌非法行医,原因是参加活动的所有人都喝了涉案的不明液体,胡万林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其主观上不是想置谁于死地,但是家属通过代理律师却反映不是,他们认为,所设的罪名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他们的原因是什么呢?胡万林此前曾用芒硝致人死亡,对其危险性非常清楚,再次使用属于明知故犯,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及时救治,存在较多放任,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他的父亲也说,孩子身体健康是学习的,不是去治病的,认定胡万林非法行医,不太接受。那么阮教授,您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