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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胡万林运动疗法曝光:喝汤运动再呕吐

而当我们今天联系陈永康,他却表示,自己也是从学针灸的弟子秦昌武口中了解到了胡万林和他的所谓神功。1998年9月,时任漯河市市长的刘法民,到胡万林所在的医院就诊,在服用了被称为活水、神水的所谓神药之后,刘法民几天后被宣告不治。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您好。

  白岩松:

  首先要问您一个司法的问题,符合什么样条件才可以减刑?

  阮齐林:

  根据法律规定,犯人有立功,或者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主要是四个方面:第一,认罪、悔罪;第二,遵守监规;第三,积极参加改造和培训;第四,完成生产任务。因此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可以减刑,我们国家减刑适用的是相当广泛的,通常只要实际执行的刑期,不低于原判刑期的1/2,能够出狱的,通常认为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白岩松:

  胡万林一定是属于符合这四项当中一项,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去探寻,应该告诉我们。

  阮齐林:

  同时符合这四项才可以减刑。

  白岩松:

  所以要告诉我们,他为什么会去减刑,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我们如果向当地征求的话?阮齐林:

  对对。而且监狱里的管理是非常规范的,他有一套积分制度,就是犯人通过表现,积到一定的分数,就可以报减刑,关于这个问题,最高法专门有一个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操作非常具体,一般判15年刑提前三年出来,在我们看来,还是符合常规的,犯人一般表现,这个时间出来,还是正常的。

  白岩松:

  这一点就说,我们要去更详细知道,他是符合哪些条件,这个我们应该得到答复,当成一个我们要提问的地方。

  接下来阮教授,我们要关心这个,关于他这次所设的罪名,我们发现有两个完全不同的看法,当地的公安机关认为,他所设的罪名为涉嫌非法行医,原因是参加活动的所有人都喝了涉案的不明液体,胡万林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其主观上不是想置谁于死地,但是家属通过代理律师却反映不是,他们认为,所设的罪名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他们的原因是什么呢?胡万林此前曾用芒硝致人死亡,对其危险性非常清楚,再次使用属于明知故犯,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及时救治,存在较多放任,有“故意杀人”的嫌疑。他的父亲也说,孩子身体健康是学习的,不是去治病的,认定胡万林非法行医,不太接受。那么阮教授,您的看法呢?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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