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 |
父母比我富裕,不用我养
法庭上,身为长子的薄小东却说父母有退休工资,有医疗保险,有大额存款,条件不错,比自己都富裕。他说,赡养老人是应该,但得合情合理。
法庭上,薄小东还坚称父母有存款,在农行还有多个账户,生活看病不缺钱。
为此,他还向法院申请了调查取证。
经查,薄老太太确实在农行有7万余元的存款。但是,薄老太太却说,那是二儿子的房屋拆迁款,那个钱,谁都不能动。
薄老太太说,老伴是退休职工不假,但是每月也才有2000元,自己每月有160元的养老保险,每年村里也发有1100元的占地租金,但是这点钱光看病都不够花。
法官 |
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10月11日,惠济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该义务无期限,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父母有收入也不能作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薄老先生患多种疾病,薄老太太年迈体弱,作为原告的长子,薄小东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院遂判决:薄小东自11月1日起每月支付其父母赡养费700元,同时,由于薄老先生次子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因其丧失赡养能力,故薄小东承担今后医疗费、护理费的1/4。
对此,主审法官刘朋飞称,现实中,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前提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例。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法律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但这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无需赡养父母。他说,赡养义务是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