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释理由
此次DNA采样行动何时开始,范围多大,为何针对所有本科男生,为何不包括女生,滨城区公安分局表示,这属于民警自主办案范畴,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就算公安机关因侦查保密需要不对社会说明,至少也应告知被采样人:“都已经具体到采样的程度,就说明已经怀疑到具体被采样的人了。公安采取人身侵害比较强的措施时,一定要说明理由。”
刘姓科长的说法是,采样前已沟通好由校方负责解释。“如果学校的老师没有理解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做,就不是我们的责任了。”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滨州学院中文、美术等系询问采血原因,均答复“不清楚”。
滨州学院学生处给南方周末记者的正式答复是,采DNA信息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但该校官网显示其在校生生源中,山东省生源占了90%以上。学生处负责人还表示,按照计划女生也全部要抽,“连食堂员工、清洁工都已经在21日之前全部采完了”。
至截稿时,滨州学院没有开展女生采血工作,南方周末记者询问的清洁工、食堂员工说,他们对DNA采样一事一无所知。
各种猜测蔓延。18日至22日,5天里,滨州学院贴吧里有28个网友开帖讨论此事,第三代身份证信息采集、把学生信息卖给红十字会、学校有人被杀了,甚至研究生化武器的说法都有。
可以拒绝强制采血
9月20日,有学生发帖称,他在采血时目击了至少三起以上冲突。9月26日下午,贴吧中关于DNA采血的帖子大部分被删除。
尽管大部分人都是“稀里糊涂的抽了”,没有反抗也不过问原因,但还是有学生隐约地感觉到“不安”,尤其是个人隐私似乎被泄露了。
这种感觉,在民法学界确有不少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分析说,采血验DNA的行为,首先侵犯的是人格权中的身体权,因为血液是身体组织的一部分。DNA的采集过程简单,一般需要极少量的血液或身体组织就可以完成,确实不会影响身体健康,但还是破坏了人身体的完整性。现在民法学界主张,身体权与健康权应该被视作两个概念。
此外,在血液脱离人身后,公安机关从血液样本中获取学生DNA中的个人信息的过程,还可能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在科技手段的助力下,通过DNA信息可能知晓个人自身的全部秘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说,若有人擅自利用、公开他人的有关信息,很容易对他人造成重大的伤害。
尽管我国尚未专门对人格权进行专门立法,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公民在身体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
问题就在于,上述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身体权、隐私权涵盖人类个体基因权利,因此,相关的权利主张目前难以实现。
此外,对DNA的采集范围和程序,也无法可依。有公安系统相关人士透露,侦查过程中的DNA采样,通过各地公安局的规章和“局领导拍板”,就可以实施。不过他也表示,由于DNA信息的敏感性,公安机关通常比较谨慎,采验DNA一般只有三种情况:针对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毛发;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比对;针对罪犯建立全国联网的逃犯DNA库。
鉴于采血可能对公民权益造成的侵害,杨立新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拒绝强制采集”。李显东也认为,公安机关可能侵入公民合法利益范围的侦查手段,应当有严格的授权和限制。
在国内,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人类的个体基因权利具有人格权属性,应当通过民法制度加以保护,有学者干脆提出基因权概念,来囊括与DNA相关的所有公民权利。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莉研究发现,美英法等国对基因的保护都是从人格权的角度来加以考虑,这是目前国际的立法潮流。她认为,人格权保护体系有助于实现基因权利的核心价值——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