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打拐不应“重卖轻买” 应严打买方市场
近年来,贩卖儿童的案例层出不穷。前不久,“陕西富平贩婴案”敲打着公众的神经;广西百色,一起拐卖儿童案的被告人竟把倒卖女婴当作生意并自称商人;河北保定,犯罪团伙一年拐卖22名儿童……尽管我国十分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但专家认为由于买方市场的违法存在,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现象难以根除。
据了解,在这起“借腹生财”案中,出6.9万元购买男婴的买主已经在行政拘留期满后获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表示,贵港“借腹生财”案属于相对新型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无疑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也属犯罪,但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张树国认为,正是这一规定,使得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成本极低,间接导致此类犯罪屡禁不止,应抓紧修订。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说,没有买就没有卖,非法收买是贩婴行为的根本源头。“重卖轻买”不打击买方市场,拐卖儿童现象就难杜绝。建议在法律方面应该加重刑罚,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同时有必要在农村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的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记者管浩 邹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