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某报乱报导
某报引述消息,指14岁女生在报案当天的早上7时30分曾被父亲性侵,刘女士对这则报导大为震怒,直指报导是一派胡言。
“那时我载送大女儿及小女儿去上学,但家中除了丈夫及14岁女儿,两名16及15岁的儿子在家,丈夫怎么可能会在两名儿子都在家时性侵自己的女儿?”
她指出,某报指丈夫几乎每天都会强奸女儿,试问在一个只有两间房的组屋单位,家中有7名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丈夫如何每天去性侵女儿?
她说,在报案当天的上午,她送两名女儿上学后返家,当时14岁的女儿没有不妥,女儿过后在吃完饭后就上学了。
福利局将商女儿住宿问题
至于其女儿在福利局的情况,刘女士说,她在周四下午和女儿与福利局官员见面,整个过程约一个多小时,主要谈及女儿的住宿问题。
她说,福利局官员也有与女儿单独谈话,主要是询问女儿是否愿意到玻璃市州的一间收容所暂住。
她指出,女儿当时是希望住在槟城的一名亲戚家,然而福利局官员则以女孩的安全作为大前提,建议她暂居在较远的地方。
她说,福利局将会针对女儿的住宿问题再开会讨论,然后才决定是否让她留在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