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民间领养的
三条理由
其实,几乎所有家庭,在最初打算收养一个孩子时,首先想到的都是儿童福利院,然而,为何大多数家庭最终还是选择了“民间收养”这条道路?原因大致有几个。
儿童福利院健康孩子少
在中国人的思维模式里,养孩子基本为的是“养儿防老”。大多数家庭都不愿意收养一个残疾孩子。而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目前在院的600多名孩子,健康的孩子连1%都达不到,朱书翠副院长介绍,福利院的孩子大多都是派出所送来的弃婴,“丢弃的婴儿基本都身患残疾。”
健康孩子少,但需要的家庭多。2012年全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成功办理送养关系仅两例,而排队的家庭超过700户。
收养条件要求较高
据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马红介绍,根据国家收养法,一个想收养孩子的家庭要满足多项条件,基本条件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不患有医学上规定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经济能力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而在南京7月实施的具体细则里,收养动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和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道德品行,居住条件等都是参考依据。这些门槛在收养者看来有些偏高。
手续繁琐,融合期太长
朱书翠副院长介绍,从福利院收养一个孩子,手续并不简单,首先要去福利院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符合基本条件后参加排队,排到后,按照不超过1:3的家庭进行筛选,这时就由评估机构打分,最后合格的家庭从福利院把孩子领走,还有半年的融合期,即孩子监护人仍然是福利院,只是暂时“寄养”在家庭里。
[律师]
民间收养违法,但难定罪
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太中表示,民间收养肯定违法,但很难定罪。他表示,现行《收养法》1991年颁布,1992年4月开始实行。在此之前收养孩子的人,视为事实上的养父母;在此之后,如果要收养孩子,必须满足各项政策条件,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因此,类似于民间收养的方式,无疑是违法的。但是,因为《收养法》是一种社会管理法,如果入罪,则必须依据刑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邱建新认为,由于现行的收养政策过于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给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使得民间收养,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他说,虽然民间收养的途径,是因为送养者的无奈,以及收养者的渴望而形成,但在满足这一部分人群的需要外,还可能由此导致大面积的非法收养和人口拐卖,形成贩卖人口的产业链。“民间收养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考虑到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国家把民间收养规范化和制度化,就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涉及民间养老相关网站人员,收养、送养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