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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案受害人回应处女说:为了让法院严惩他

2013年9月26日上午9点半,处于舆论漩涡之中长达半年之久的李某某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杨某某对警方陈述的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依次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某与小魏,而5位被告在分别单独接受讯问时,都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发生过性关系,他们描述的先后顺序与杨某某对警方提及的顺序能相互印证。

  对徐、杨二位是被李某某等人邀请进包间的还是被酒吧工作人员主动带入的,双方对警方的供述不一。控辩双方一致的说法为,杨某某此前就与张伟相识,当晚杨某某系随同张伟进入包间;在包间内,5名被告在询问有关杨某某的事宜时,系通过张伟传话。而在徐某某当晚被赶出包间时,李某某通过中间人张伟支付了她300元小费,徐在面对警方询问时也承认这一点。

  这场深夜聚会持续约3小时。本报记者查看的酒吧监控视频资料显示,凌晨3时36分,杨某某出现在视频中,她右边搂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领班张伟,左侧被李某某扶住,其后张某某与王某跟随,4人一起从位于地下一层的夜半酒吧往出口走。杨某某彼时步态不稳,似酒醉,靠近她的李某某在镜头中有一个明显的甩手动作。

  离开酒吧后,张伟和杨某某上了大魏的Q7。白色奔驰与Q7载着这群未尽兴的年轻人赶往下一个夜宵地点金鼎轩。在张伟发表的自述中,在去金鼎轩的路上杨某某因醉酒,还曾在四环桥上停车下来吐了一次。

  杨某某为何要在身体已明显不适的情形下在深夜跟随李某某一行去吃夜宵?李某某在被警方第一次讯问时回答,“张伟要和我们一起去(吃饭),女的说张伟去哪她就去哪,她也和我们一起走了。”其余4名被告的供述与李某某相符。

  而杨某某在报案时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她当时觉得自己喝多了想离开,“这时他们中的一个穿黑色外套和灰色阿迪运动裤的人(即李某某)就说要我和他们一起先去吃饭,我说不去,后来,张伟说要陪我去,然后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

  但是张伟对警方的陈述则与杨某某有明显矛盾,他在一次对警方的笔录中称,“我不知道杨某某为什么要跟着去,是谁叫她一起去吃饭的我不知道。”

  在离开酒吧前,有几位被告称已与张伟谈妥后续事宜。李某某、王某、大魏等都对警方供述,在酒吧就已与张伟谈好了杨某某的“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大魏在2月21日首次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在酒吧包间内,“张伟直接说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出台’。”

  此案中的关键证人、河北的李某也对警方提及张伟的微妙地位,“在(酒吧包间中)刚开始喝酒的时候,李某某就问张伟他介绍来的陪酒女是否能够带走,就是指带走发生性关系,张伟就说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能说好就行。”

  而身为证人的张伟则向警方称,他在事发当晚明确答复李某某的是杨某某不出台,“我说出台不可以,除非她自己同意,吃饭倒是可以”。张伟也对警方供述,他跟杨某某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又称“那1000元钱完全就是杨某某陪他们喝酒做游戏的小费”,并非出台费。

  “我走的时候没有和杨某某说”

  凌晨4时21分左右,杨某某出现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大厅的监控视频里。跟她一起步入大厅,在一个拥有环形座椅的桌边坐下的是5名被告人以及张伟、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杨某某坐定后随即趴在桌上。9分钟后,她起身离开,走出金鼎轩。据其对警方称是去旁边的肯德基上厕所。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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