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发布
受害女确遭踢踹被强行脱光衣服
昨天,海淀法院发布了此案案情。
今年2月17日零时许,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在海淀区夜半酒吧饮酒,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杨某某与对方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
凌晨3时30分,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与李某某等人先后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便要求下车,遭拒后进行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
凌晨5时50分许,5名被告人带杨某某到达位于海淀区的湖北大厦。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房间,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其间,李某某紧抓杨某某手臂,夹拉着杨某某前行,王某在另一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某某有击拍杨某某头面部的动作。
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房间后,李某某等人要求其脱衣服,杨某某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
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2000元给杨某某。
7时30分许,5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经司法鉴定部门依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月21日1时许,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2时许,在魏某某(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