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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挖出25个银元宝:文管所收走23个 或追缴剩余2个

9月17日下午3时,旬阳县文管所、当地派出所及石门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要他将当日那一罐子银元宝交给文管部门。赵明忠很不理解,他认为这是老一辈祖先留下的财产。几经争执,最后在他强烈要求下,文管部门给他留下了2个银元宝,带走了其他23个。

  律师: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嵇文兵律师认为,这些银元宝应当定性为地下埋藏物,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指出: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就此事而言,如果能证明上述银元宝是谁埋藏的,则归埋藏人或者其继承人所有,前提是该银元宝不属于文物或属于依法个人可以持有的文物。否则一律收归国有,但应当给予发现人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本报记者 陈思存

  作者:陈思存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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