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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否认性侵女下属称遭诽谤 女方称有证据

昨天下午4点,肖传国来到龙岗公安分局宝岗派出所,就陶女士对其污蔑诽谤,给其个人和医院造成巨大影响进行报案。昨天下午5点半,记者曾联系上陶女士,对方表示,不管肖传国说什么,自己手里都有决定性的证据。

  疑点1:

  私人吃饭还是工作聚餐?

  陶女士曾向媒体称,9月9日晚上,肖传国来到她的科室让她陪其出去吃饭喝酒唱歌,自己明确表示拒绝,结果被他大力从椅子上拉起。在走向医院门口的途中,肖传国又将她拉进怀里,当时肖的手随意地搭在她胸前,医院的摄像头应该拍下了这一幕。

  对此说法,肖传国表示事情完全不是这样。当晚的情况是,有业务伙伴请各科室负责人一起吃饭。自己和体检科等其他科室共4人一起出门,走到门口时,发现陶女士还在。便好意邀她一起,虽然陶一开始不太愿意,但还是任他拉着出了门。

  “我很低调的,从不跟下属一起吃饭唱歌,来医院一年多,只有一次,当时刚搞完义诊活动,很多人一起吃了个饭。”肖传国告诉记者,当时陶女士跟医院的关系有点僵,他完全是出于好意,没想到“躺着中了枪”。

  疑点2:

  借工作之便骚扰根本不成立?

  陶女士还表示,肖传国经常在每个月结账前后对她“动手动脚”“上下其手”,并表示“你要叫我签字,有些东西你要是不答应我,钱你是很难拿到的。”

  “这纯属是诽谤!”肖传国晒出口腔科5-7月份的费用报销单作为证据,上面列出了口腔科每个月的收支盈利,以及实际领取的钱,领款人为陈建裕(口腔科医师),审批领导是叶新馨院长,此外就是会计和财务签名。

  “就算叶院长不在,代为审批的也是医院办公室的张主任,报销单上也有他的名字,根本不需要我签字,负责领钱的也不是她(指陶)。”肖传国表示,钱都是按照协议归财务科统一执行,自己从不知道具体数目,也没签过一个字,陶女士指控他“不给性侵就少给钱”的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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