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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律师:李某等5人曾串供 称“反正是嫖娼”

8月29日,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开庭审理进入第二天。大魏在电话里邀请李某某参加一场小伙伴的聚会。但李某某因为在包间内和徐女士起过冲突,拒绝徐女士跟随前往,因此只有他和杨女士上了大魏的奥迪Q7。

  另一个判断殴打是否存在的证据是杨女士身上的伤痕。李某某的辩护人曾提出杨女士的伤情可疑:“根据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获取的照片面部情况,事发近三天仍然表现为脸部挫伤明显鲜红,按常理通常受伤进三天后均为褐红色,因而辩护人认为此事杨女士的受伤状态为明显新伤,伤情从何而来未曾可知。”

  对于这个问题,“我刚接触案件的时候也有疑虑”。赵运恒对本刊记者说,“到底是当时被几个被告人打伤的,还是后来为了诬告被告人、敲诈勒索,自己形成的?因为报案的时间隔了将近三天,17日凌晨发生的事,19日晚上才到东升派出所报案?如果要是两三天刚形成的伤,肯定是有不同特征的。那就要看证据上,能不能证明这个伤是17日凌晨的伤。现在有被害人陈述,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证明这个问题。好几个被告到酒店后就看到她脸上的伤了—乘电梯时通过镜子就看到了。再加上酒吧人员证明当天看到她的伤。因为她回去后马上就给朋友打电话,陪她去医院了,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综合全案证据看,殴打行为存在的证据还是比较充分的。第二点就要看法医的结论。法医鉴定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她到底是什么伤?到什么程度?伤是怎么形成的?这涉及两个问题,比方说轻微伤是怎么构成的?摔伤、烫伤还是踢打造成的?此外,这个是今天刚出现的,还是几天前形成的?我都找专业法医请教过了,找不出什么破绽。公安的法医明确说了,这符合几天前形成的伤痕,现在是恢复期”。

  7月10日,在赵运恒尚未接手这件案子前,他在搜狐博客上写过一篇博文谈自己对该案的看法:“这是一起从一开始就注定重大轰动的案件,公安局仍然能刑拘并公布,检察院仍然能批捕并起诉,说明在证据和定性上应该不会有大的瑕疵,如果通过律师会见和阅卷,找不出根本性的突破,就应该知罪认罪悔罪,走罪轻辩护路线。”几天后,他成为这起案件中张某的代理律师,他认为现实证实了自己的判断。“5名被告人都多次供述过有殴打情节,加上前面的一系列证据,再加上法医的结论,所以关于她的伤情的情况,特别是造成伤情的原因、时间,我不再去做工作,因为我找不出有什么突破性。”赵运恒说。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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