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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律师被曝已向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

4点46分,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4名被告与酒吧领班张某跟在其后离去,杨某某亦背包、起身,在这行人中最后一个离开金鼎轩。而本案被告大魏的律师李在珂在本报记者未披露视频来源的情况下明确表示,对来源不明的视频不予置评。

  围绕视频证据的角力

  但是,夜半酒吧“天蝎座”包房内、去往前述几处的路上和车内、在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以及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发生的情况,均无视频资料支持。在这些视频监控以外的地方有无发生殴打、胁迫被害人的情况,目前主要依靠酒吧从业人员、车库保安、湖北大厦前台及房间服务员的相关证人证言以及5位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杨某某的供述。

  本报记者掌握的检方起诉书中对上述整个案发过程的描述是: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某、小魏5人在海淀区夜半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女,案发时23岁)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湖北大厦8915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而李某某的律师陈枢对上述视频资料的解读是,在视频所显示的过程中,无迹象显示杨某某是被胁迫前往案发地,也未发现有李某某对杨某某实施殴打和其它暴力行为。

  “从这4个监控录像以及众多证人证言,精斑DNA检测以及现场勘验结论,以及一些其他客观证人证言的证实,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如果用客观物证和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定案,肯定是无罪。” 陈枢称他已掌握了一个“无罪的证据链”。

  本报记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被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试图请其对上述视频资料发表看法,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亦未回复短信。

  田参军之前曾对本报记者称,李某某案发时有殴打杨某某的行为,他也多次强调此案是一起有5名被告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其中只要有一个人强奸,其他人哪怕只是参与,比如说把被害人约过来,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胁迫等等,那么对这其他几个人都会判强奸罪”。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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