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妻子”犯包庇罪
判决书显示,虽有部分受害女童能够指认段丽芹曾看见过她遭受猥亵、强奸,但由于都是学龄前儿童,对受害经过的陈述非常简单。结合被害人的陈述,检方还提交法庭了大量司法鉴定及照片,证实部分孩子处女膜呈现片状破损、部分孩子外阴充血水肿,均为轻微伤。
李恩泽介绍,杨成杰刚刚被抓时曾有记者报道此事,并拍摄了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的情况,当时接诊医生表示,“幼儿园的多名孩子在相同部位均受到侵害”,因此判断此案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这段采访录像被家长提交到法院,作为判案的参考。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杨成杰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段丽芹犯包庇罪、重婚罪、非法经营罪,获刑5年。李恩泽介绍,目前二位被告人及部分家长均已提出上诉。
案情
“妻子”帮忙拍下猥亵过程
检方针对杨成杰12起猥亵、强奸案举证质证,其中多次强奸、猥亵幼女5名,猥亵幼女7名。
12起指控中,有四次都是在“妻子”段丽芹在场情况下发生,另外还有三次段丽芹都在一旁帮忙照相,杨成杰被控特意扒开孩子的腿让段丽芹拍照。
据一名受害儿童的委托代理人李恩泽介绍,由于段丽芹每次都是用手机 拍摄,而其被控制时已经更换了手机,而这些照片事先并没有保存,因此也就没能成为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
法庭上,被告人杨成杰和段丽芹,同样也都没有解释为何会在侵害孩子时拍照。
法院认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因用手机拍下杨成杰强奸猥亵而犯猥亵儿童罪,但迄今只有被害女童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在案予以佐证,所以对此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