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磊掩面哭泣。
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之间,车内的女童就被韩磊举过头顶摔在了地上。
韩磊称,他乘坐李明的车逃离现场后,“一直回想自己使了多大力量,孩子到底有没有危险,一直想这些事”。当警方发现他、并将其带走后,“在警车上的时候,步话机就开始响,里面说‘人抓到了’,这种气氛跟电影上看到的一样,很严重”。此时他才知道自己犯了命案。
“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面对检察官,哭诉称:“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律师已介入该案
办案检察官认为,韩磊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知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马路上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在目睹了韩磊的行为后,仍旧驾车帮助其逃离现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称,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据了解,韩磊、李明均有各自的辩护律师介入此案。
由于此案案发正好遇上北京成立三中院、三分检,三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调整的时间节点为2013年8月21日。而该案因在8月20日已由检方提起公诉,所以还将按照过去的管辖范围,由北京一中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