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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师称梦鸽控告信证据充分 将适时公开

梦鸽在控告信中,将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杨某某在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至于能证实控告信的具体证据,兰和表示“很多很充分,梦鸽会在适当时机、在不影响刑事侦查的前提下,部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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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处理报案工作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

  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周鑫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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