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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三年仍无结果 60多万元执行款无踪影

(记者韩泽祥)一笔标的为60多万元、至今尚未执结的合伙借款纠纷案,当事人发现在最高院官网显示“已结案”,今年5月10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案件状态恢复“执行中”。朱向东称,王洪恩目前尚未拿到执行款,是因为对方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本报沧州电 (记者韩泽祥)一笔标的为60多万元、至今尚未执结的合伙借款纠纷案,当事人发现在最高院官网显示“已结案”,今年5月10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案件状态恢复“执行中”。当事法院肃宁县人民法院负责人称此事是因工作人员统计失误所致,已对相关人员作出批评教育处理,并出台3项举措追讨欠款。然而,3个月过去了,案件当事人反映,目前仍旧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执行款。

  肃宁的王洪恩与经营染厂的合伙人刘某、孙某、王某因借款产生纠纷对簿公堂,2009年12月27日,法院终审判决3人向王洪恩支付借款616505.96元。在一审判决之前,王洪恩向肃宁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书称“承包人每月33000元的承包费交付法院”。如果按照裁定书条款履行,用不了两年的时间,王洪恩的60多万元借款就能执行到位,然而承包人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法院也未向第三人催要。

  今年春天,王洪恩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栏,该案处于“已结案”状态。,王洪恩怀疑这是法院为了谎报执行率而弄虚作假。5月10日本报报道此事后,,案件状态恢复“执行中”,肃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朱向东解释,这是工作人员统计失误造成的。针对王洪恩这起6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肃宁法院确定了“一个标准、两项措施”的工作方案:“一个标准”,就是以公正高效为标准;“两项措施”,一是继续按照双方协议不间断地对现承包人承包费的执行,优先对其进行给付;二是如果到期不再继续承包,由当事人协商拟采取拍卖设备进行分配。除此之外,法院将继续对被申请人加大执行力度,如果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将考虑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至今3个月过去了,8月8日王洪恩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至今仍没有拿到一分钱执行款。

  8月9日上午,朱向东院长解释,针对这一案件,肃宁法院成立了专案组,并出台了具体的执行举措,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的2.1万元个人财产,但由于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只能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进查封财产进行处理。朱向东称,王洪恩目前尚未拿到执行款,是因为对方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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