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参与签字的官员回忆,当时县委主要领导临时通知,到“王府”签字,现场除了县委、县政府官员,还有县建设局、法院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
该官员介绍,芦溪宾馆主体建筑以及50亩土地作价200万转让王林。
芦溪宾馆当年转让王林时,是否依法经过评估和招拍挂?
8月6日,芦溪县国土局纪检组长欧阳建良拒绝记者查询档案,称已形成报告交芦溪县委、县政府。记者多次向芦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启耀提出采访要求,未得到回应。
多名独立的消息源则表示,宾馆的转让,没有经过招拍挂。
芦溪县有企业主提出500万买宾馆,未获同意。据举报人的材料,一个拒绝的理由是,“资金不雄厚”、“不利于今后开发”。
关于芦溪宾馆转让的过程,芦溪县政法系统内部人士称芦溪宾馆破产处理时,法院未公开拍卖,为了王林低价拿到宾馆,第一次虚假流拍,主楼评估价750万,降至500万;后又搞了第二次流拍,把价格降至200万元。“两次降价幅度均违反拍卖法及条例最多降20%的规定,严重违法。”芦溪县政府未对此未回应。
而据一份芦溪县当地的举报材料称,王林购得宾馆后,不交20万尾款,县法院多次催讨。最后一次几个法官去“王府”要钱。当时芦溪县政法系统人士表示,王林从2楼把20万现金扔下楼,钞票散落一地,法官从地上将20万现金捡起。此消息未得到当事人回应。
刘成介绍,2001年王林拿下芦溪宾馆时,时任芦溪县委书记的宋迪维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将芦溪宾馆卖给王林。
100亩的赠送
为了改善招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统一征地100.9亩,无偿赠送给王林
王林付出200万在拿到芦溪宾馆的同时,还拿到了芦溪宾馆背靠的100.9亩山地。
当时这100.9亩山地是以招商引资优惠的条件赠给王林的。“也就是说,王林0元拿到了100.9亩山地”,刘成说。
而记者拿到的当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下发的文件明确写明,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无偿送给王林100.9亩土地。
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是2002年6月,县长刘家富主持,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