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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70余名检察官因拆迁居无定所3年

夹在两座新起高楼之间的检察官公寓何去何从,至今还是一个未知数。

  夹在两座新起高楼之间的检察官公寓何去何从,至今还是一个未知数。

每天经过“伤心楼”时,检察官们总是望楼兴叹。

  每天经过“伤心楼”时,检察官们总是望楼兴叹。

  原标题:住了14年的家,为支持市政建设,说搬他们就搬了;协议商定回迁时间为18个月,但过了36个月他们仍居无定所。开发商暗斗,拆迁办不管,法院裁决无人执行——

  漂泊三年,有家为何不能回?

  近年来,因为拆迁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拆迁纠纷屡见不鲜。然而,有一桩拆迁纠纷十分稀奇——被拆迁的是一栋检察官公寓,被拆迁的对象是70多名退休及在职检察官。他们向本报反映,由于房屋拆迁,他们已经在外漂泊流浪三年,至今仍无家可归。对此事,他们所在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十分重视,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未果。为此,记者前往当地调查。

  数十位检察官居无定所

  退休检察官年过花甲到工地打工贴补房租

  在距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区30公里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有一位65岁的建筑工人,他叫赵荣,在这里打工已经两年,这位看似普通的工人,却有着不寻常的身份——一名退休检察官。这位曾经的国家公务人员,退休后为何到工地打工?

  “虽然退休了有点工资,但租房花费4万多元。没办法,自己找点活干,贴补着用。我65岁了,天天起早贪黑这么着,在工地来回跑。”赵荣对记者说。

  赵荣一家四口租住了一个60平方米的小房子,与他有同样遭遇的检察官,有数十位。同为退休检察官的闫龙也有着说不出的辛酸:“我们本来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居无定所,几次搬家,对像我们这样的老年人来说,太不容易了,三年了,不知道这日子啥时候到头?”

  谈起原因,他们说,一切都是拆迁给闹的。据了解,为解决无房检察官居住问题,佳木斯市检察院经有关部门批准,于1996年集资建设了检察官公寓。建成后,一些符合要求的检察官搬了进来。

  2010年,佳木斯市政府决定拓宽现有外环路,位于原外环路边缘的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家属楼及佳木斯市检察院检察官公寓楼面临拆迁。

  在接到佳木斯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拆迁命令后,检察官们以最快的速度搬出公寓,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书,协议商定回迁时间为18个月。从此,一场流浪的噩梦就开始了。

  不仅是这些退休检察官,还有一些检察院在职人员更是因此倍受煎熬。生洪军是佳木斯市检察院的干警,从公寓搬出来之后,他和妻儿就租了一个40多平方米的小车库,一住就是三年。生洪军说,工资有限,他们一家三口只能挤在这间车库里。“孩子住简易床,我们两口子在上面搭二层铺。”

  爬上一个木制简易梯子,记者看到了生洪军夫妇所说的“二楼”:这是一个用木板搭建起来临时的隔断空间,仅有80厘米高,一个成年人很难直起腰板。生洪军夫妇说,拆迁三年来他们从来没有直起过腰板。

  生洪军所租的地下车库位于检察官公寓的正后方,与原来的家相隔不过数十米,他每天上班出门都要路过那里。生洪军把那座楼叫作“伤心楼”。生洪军说,因为“伤心楼”迟迟得不到回迁,住房无着落,儿子谈了三年的女朋友因此离开。“姑娘是个护士,人家实在等不起了!”

  两家开发商僵持不下殃及无辜

  是土地局暗箱操作,还是开发商见利忘义?

  在佳木斯市滨江路,可以看到一个十分奇特的景观,两栋新建的大厦中间,矗立着一栋破旧不堪的老楼,这栋老楼便是检察官公寓,而旁边的两栋楼便是市税务局的办公楼和住宅楼,这三栋楼原本属于同一个拆迁项目。然而,税务局的两栋楼早已竣工投入使用,检察官公寓还是三年前那般模样。

  一等三年,拆都没拆,何谈盖新楼!为何开发商迟迟不肯动工,其中是否另有隐情?

  开发商佳木斯昆仑房产开发公司一位负责人直言,检察官公寓一直拆不了,是因为其中有一位产权人一直都不愿意腾房。

  开发商说,这个不愿搬迁的实际产权人叫程佳栋,是另一家房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检察官公寓一层及其东边的一个单元曾是该公司的办公场所,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这座公寓楼归检察院所有,这2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怎么会落到一家公司法人手上呢?

  “当时建房时区政府给检察院一块土地,检察院把这栋楼的部分房子给(政府)了,政府又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这家公司。”退休检察官王丽珍告诉记者。

  据检察官们透露,检察院办公大楼在重建之时,曾用这2300平方米跟政府置换郊区的土地,政府又将其卖给了世博房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程佳栋。如今,公寓楼根本无人办公,这家公司占而不用的目的是什么?有人说,他们是为了争夺公寓楼开发权。这一说法得到了该市国土部门相关人员的印证。

  2009年4月,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针对滨江路这三栋建筑物的重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终中标的是佳木斯昆仑房产开发公司。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说,当时有两家公司有意愿进行开发,一家是昆仑房产开发公司,希望开发税务局的两栋楼,另一家是程佳栋的世博公司,希望开发检察官公寓楼。

  “按照市规划局的规定,三栋楼只能按整体一块地由一家公司开发。我们说,你们以谁的名义摘牌盖房无所谓,愿意盖几号楼你们自己商量。最后他们同意了。以佳木斯昆仑房产开发公司摘牌,分工盖房。”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李长春说。

  既然双方都同意了,那么随后又是什么原因让其中一家开发商变成了另外一家眼里的“钉子户”呢?

  辗转之下,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世博公司的负责人程佳栋。他说:“我不是不搬迁,我是一个开发商,不是‘钉子户’。我具备土地竞拍能力,土地局为什么私自给他摘牌了。”

  开发商昆仑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地局现在也属于被告的对象,(程佳栋)说土地局(被指)暗箱操作把开发权转移给我们公司。他说我们是违法的,他不能容忍,就不能搬迁。”

  昆仑公司在提交给市政府的相关报告上表示,他们与世博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何谈争议,三栋楼的开发权都属于自己。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了解到,该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也倍感无奈,一位工作人员作了个形象的比喻。“哥儿俩一起规划的工程,弟弟不干了,反悔了。最后把责任推给我们。持续了三年,调解多少回都没结果。”

  两家公司僵持不下,检察官公寓楼岿然不动,几十户被拆迁人只好在外租房度日。那么,谁来赔偿他们这3年来的损失呢?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约定,开发商支付被拆迁人每月1000块钱的租房补贴,但是协议同时约定,入住后统一结算补贴费用。因此,开发商实际上并未支付被拆迁人任何租房补助。如今,何时入住是一个未知数,是否能先给一定的租房补贴呢?昆仑房产开发公司表示:“对于比较困难的家庭,只要他们提出来,可以直接预支一些房租。”

  这个承诺虽然能解一时之忧,但终不是长久之计。对这些流离失所的受害者来说,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才是最重要的。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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