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
所批资金的20%变为好处费
无独有偶,另外一家被判刑的行贿单位,也被陈柱兵索取了所批资金20%的好处费。
成都一家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为使本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于2011年6月至10月间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卜凡金好处费100万元,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家成都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罗某讲,2011年初,卜凡金称,国家有一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其所在公司符合政策支持,让其做好准备。卜凡金说,他认识主管物联网专项资金审批的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可以帮助其公司获得该笔资金,并提出拿出专项资金的20%作为好处费给陈柱兵,罗某同意了。
2011年,在申报专项资金后,卜凡金向罗某要了50万元。2011年10月,500万元专项资金到账后,罗某又将50万元现金交给卜凡金。
对于罗某的说法,陈柱兵和卜凡金都表示认可,但是对于索要回扣的始作俑者,两人互相推诿。
陈柱兵称,2010年9月卜凡金与其商量,由卜凡金联系企业向国家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由其让这些企业顺利获得审批,并在专项资金的分配数额上给予一定照顾,并约定按照实际拨付数额的20%向企业收取好处费。
而卜凡金却说,2011年3月,是陈柱兵提出让其找几家企业申请上述物联网专项资金,申请资金成功后向企业索要好处费,并由其二人平分。
□揭秘
援藏期间向藏企索贿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还向藏企索贿,援藏工作结束后,他还继续从藏企身上捞油水,索贿总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这其中,有364万元来自之间有关联的两家藏企,其中一家藏企的常务副总经理张某又是另一家藏企的实际控制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作为西藏某集团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了使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先后两次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3万元。此外,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张某作为
西藏某农牧产业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了使该公司青藏高原牦牛乳深加工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获得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先后两次送给陈柱兵以及方某、李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1万元。
指控中提到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据他讲,其与财政部援
藏干部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其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在财政部工作,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情况的便利条件,让李某联系一些西藏的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其和陈柱兵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的报批审批工作,如果申报成功,向企业要一些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