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减刑时应谨慎
林鹄是一个减刑释放人员,本来被判的是无期徒刑,但2002年进去,2011年又出来杀人了。我们的减刑是不是出现了问题?
律师赵波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实际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张兴彬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司法腐败,狱政管理松懈,以致或多或少地出现“只要肯花钱,功就立不完”的现象,荒唐地减刑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所以,那些经常“立功”的服刑人员,往往达到刑满最低标准后就会出来。
赵波也认为,在具体的减刑适用过程中,个体的执法者应当慎之又慎,杜绝非法减刑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