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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童电梯内外玩脖子套绳 电梯下降致1死1伤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到市公安局洛龙分局肖姓负责人,他说目前案子已交给郭副局长,让和后者联系。记者走访洛阳市不少商场电梯发现,在一些手扶电梯上,增加了防夹伤毛刷,不少手扶电梯附近都贴着提醒标语。

  走访:电梯快合上时,6岁男孩突然跳出电梯

  这部电梯外表很新,没有装电梯安全卫士,但有摄像头。为了弄明白当时的情形,记者走到物业监控室。值班人员表示,监控不能让记者或死者家属看,如果实在需要可以到4楼物业公司咨询。记者注意到,整个监控室很大,呈现摄像头的小视频显示器特别多,有近百个,很难分清在哪个显示器里出现了哪种异常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上宝龙城市广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董总,他说:“刑警不让任何人查看这些监控,作为物业一方,我们也希望家属或媒体了解到事件的真实情况。”他告诉记者,事发前,3岁的男童一直跟着他的妈妈,但事发时,不知道他的妈妈在哪儿。“之前他妈妈说给他买冰淇淋吃,后来监控画面显示,他和一个6岁的男童跑到电梯里,一根绳子套着3岁男孩的脖子和6岁男孩的腰,电梯将要合上时,6岁男孩突然跳出电梯,待电梯下降时,电梯里面的男孩被绳子勒住了脖子。”董总说。

  警方:该事件是否能立案还没定论

  两个小孩在电梯玩游戏出的事故,到底属于意外事故还是刑事案件呢?昨日,罗志勇向本报透露,儿子罗家成出事后,警方赶到了现场,最开始是一名肖姓领导牵头负责此案,后来又转给了一名郭姓副局长。但1周时间过去了,目前也没有任何进展。“我儿子的尸体还在邙山上放着,当事保安和他的孩子自由出入家里,监控上儿子被勒后,有一个突然往上升撞击轿厢顶部的动作,我们查看外面是保安在用力拉他的6岁儿子,可以说他这一拉直接导致我儿子被快速勒死。”罗志勇说。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到市公安局洛龙分局肖姓负责人,他说目前案子已交给郭副局长,让和后者联系。随后,记者又联系到郭副局长,他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目前还没有立案。“从目前的案件调查来看,是两个小孩围绕着电梯出了事故,应该是意外事故,并不是刑事案件,如果仅是意外事故的话,就构不成立案侦办的条件。这个案子目前没有定论,等调查完后会有一个说法。”郭副局长说。

  调查:电梯意外不断为何没人看管?

  近来,电梯出现的意外事故不断,尤其是发生在未成年人的事故不断。主要事故分轿厢型电梯坠梯以及扶梯夹伤等两大类情况。

  记者走访洛阳市不少商场电梯发现,在一些手扶电梯上,增加了防夹伤毛刷,不少手扶电梯附近都贴着提醒标语。但几乎所有的手扶电梯或轿厢电梯,都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随后记者又走访多家大型商场,都没有找到专人看护的手扶电梯,轿厢型电梯同样没有专人看护。不过,记者在医院走访发现,大多数医院轿厢电梯里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帮扶服务。

  说法:专人看护成本太高了

  采访时,罗志勇一直说,当时如果他在孩子身边,就不会出现这些意外了;如果电梯有看护管理员,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们的危险举动,这些悲剧也可以避免。对于手扶电梯是否需要专人看护的问题,不少市民都认为非常有必要。也有人认为带孩子的家长应该更加小心留意,防止孩子出现意外,毕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不过,已经从事近10年商场物业管理的高管董总却认为,增加人员看护就意味着增加成本开支。“比如说我们一个商场有8部电梯,按照每人1200元最低工资保障来算,一个月就开支近万元,加上其他费用,这个成本是非常大的,对于物业这种靠服务来挣点儿小钱的企业来说,真承受不起。”董总说。这种观点在物业公司中非常普遍,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物业公司甚至宁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做意外赔偿预算,也不愿意按照顾客要求的高标准去提升管理水平。

  律师:物业、双方家长都应当担责

  针对此事,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认为:就算是意外事故,构不成刑事立案条件,但3岁男童家长依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这种案件的责任划分一般为三三制划分,物业、6岁男童家长、3岁男童家长这3家各占一部分责任,不一定是平均的责任,但肯定都有责任。”郭磊说。郭磊认为,首先从物业这一方来讲,作为电梯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有责任有义务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营,若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从家长一方来看,两个男孩的家长都没有完成好监护人的责任,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既然医院等单位可以把电梯管理得那么到位,甚至派出专人专管,从市场管理方来说,物业公司也应该提升管理质量,减少、最好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郭磊说。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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