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供销社违法转让土地”
昨日,乐安镇人大主席李振洲称,该块土地在70年代从蚩尤村夏家组划拨给梅城供销社,近年来梅城供销社因经营不景气欲转让该块土地使用权,并出售房产,夏家组村民想购买该处房产,考虑到该块土地在历史上属于夏家组集体所有,镇政府曾经和梅城供销社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夏家组村民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合同曝光前,我们完全不知道他已经把该处房产出售给私人。”李振洲告诉记者,政府已经成立工作组,调查处理该事情,“会给村民们一个交代。”
据乐安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蒋昌谋介绍:“该块土地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程序,买卖合同是违法的。”蒋昌谋说,该块土地在70年代划拨给梅城供销社后,属于国有土地,梅城供销社想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到国土资源局申请招拍挂程序,房产和土地才能正式转让。
梅城供销社主任冯国志昨日向新京报记者承认,该块土地转让没有经过招拍挂程序,但据他说,2012年供销社曾经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招拍挂,“县国土资源局拖了11个月没有办理。供销社欠了县社保局500多万元,我们急需钱用,经过供销社工委代表会投票决定,土地及房产转让给私人。”
记者询问冯国志为什么不把土地优先转让给夏家组村民,冯国志说:“供销社曾经和村民产生过纠纷,转让合同是供销社职工代表投票决定的。”
新京报记者 萧辉 实习生 韩雪枫